90后小伙与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被认定强奸幼女

2013年07月26日07:19  信息时报

  信息时报讯 (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海检宣) 1994年出生的小彦,通过微博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,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,但因该少女未满十四周岁,他被认定为奸淫幼女。近日,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小彦依法提起公诉。

  2012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,陈女士报警称,其女儿小雨离家出走未归,怀疑女儿可能在其男朋友小彦家。在民警的协助下,她在小彦家附近找到了女儿。后经派出所民警了解发现,小彦涉嫌与未满14周岁的小雨发生性关系,故将其刑事传唤回公安机关。

  经审查,2012年10月4日,小彦通过微博认识了小雨,当时已经知道小雨是1999年出生且在某中学读初一。认识当天,两人约好在海珠区某地铁站见面,见面后小彦邀请了小雨到他家里玩,小雨爽快地答应了。由于当天小彦的母亲不在家,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,之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
  交往大概一个月之后,小彦在小雨家撞见了她母亲陈女士,便向陈女士坦白两人正在交往。得知该情况后,陈女士很明确告知小彦,小雨只有13岁,是未成年人,两人交往不能超出底线,而让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,其女儿小雨已经与小彦多次在双方家中偷偷发生了性关系。

  

(原标题:13岁少女偷尝禁果90后男友被诉强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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